银行支付结算
一、支付结算概述1.1 支付结算的概念1.2 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2.1 支付结算主体1.2.2 支付结算体系1.2.3 支付方式
1.3 支付结算类别1.3.1 形式划分1.3.2 工具划分
1.4 支付结算支付工具
二、票据结算2.1 汇票2.2 本票2.3 支票
三、非票据结算3.1 现金3.2 银行卡3.3 汇兑3.4 委托收款
一、支付结算概述
1.1 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中使用现金、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兑、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转移。 广义的支付结算包括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支付结算作为一种重要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特征。
1.2 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支付结算是一种法律行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1.2.1 支付结算主体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1.2.2 支付结算体系
包括支付工具,支付系统,支付服务组织和 相关的法律法规。
1.2.3 支付方式
传统支付:现金支付,票据交换;电子支付:电子联行,电子汇兑,中国现代化支付网络支付:支付网关,电子钱包,电子货币
1.3 支付结算类别
1.3.1 形式划分
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
1.3.2 工具划分
票据结算非票据结算
1.4 支付结算支付工具
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汇兑委托收款
二、票据结算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的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的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权等。
票据的功能:
支付功能汇兑功能 :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来使用。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再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力。
2.1 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按付款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按流通地: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汇票的行为:
出票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提示: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承兑:承诺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付款:在汇票到期时足额付款背书:(背面记录信息)贴现: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拒付: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追索:出现拒付,持票人有权追索。–> 1
2.2 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单,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一般为银行
用途:
远期付款借贷凭证凑集资金提取存款
2.3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特点:
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三、非票据结算
3.1 现金
狭义的现金仅仅指的是库存现金,即企业金库中存放的现金(纸币和硬币)广义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3.2 银行卡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分类
按对象:单位卡 和 个人卡按材料:磁条卡 和 IC卡透支 : 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场合:联名卡 和 专用卡
主要功能:
核心功能:设立账户功能,存款功能,取款功能基本功能:转账功能、贷款(透支)功能、常规消费功能服务功能: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ATM、POS、代理业务、外汇买卖、异地通存通兑、跨国业务、待定消费
3.3 汇兑
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便于汇款人向收款人主动付款。
3.4 委托收款
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该结算方式适用范围十分广泛,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可使用。学校学费、交警罚单、银行代收等